广东“扫黄”拟出重拳 房内不得装门锁熄灯

  新闻资讯     |      2024-03-01 13:54

  广东对“扫黄”拟再出重拳。昨日,《广东省服务场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要求,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登记消费人员身份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今年3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扫黄”的工作重心由面上清查整治转到重点查处、深挖打击和源头治理上来。会议透露,省公安厅正提请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服务场所管理规定》。

  昨日这份《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布。《规定》对服务场所硬件、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对公安机关的检查也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该规定对服务场所的定义,是指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其中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不得设置屏风等隔断物。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当及时登记在此期间仍在场所内消费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进行淫秽表演、提供服务等。不得安排人员离开本场所进行服务。期间,不得熄灯,不得遮挡房门的透明部分。

  《规定》还规定了罚则,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治安信息、对留宿过夜人员不按要求将场所内消费人员身份信息上传公安机关的,或者硬件设施不符合治安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

  对于公安机关的检查也进行了规范。《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定期对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服务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如有违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